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停车资讯

注意!这些城市人防车位可出售和办理产权

浏览 :2088次   更新时间:2018-06-07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的《重庆市民防办关于我市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说明》,就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是否可出售和是否可二次出售等问题进行了说明。说明明确指出,重庆市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办理产权并二次出售。那么除了重庆以外还有哪些城市可以出售人防车位并办理产权呢?

重庆市民防办关于市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说明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重庆市民致信市政府公开信箱,咨询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和办理产权?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规定: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始登记后,兼作停车场的,政府允许参照普通地下停车库的方式出售,且同意购房人对所购的兼有停车库功能的人防工程拥有产权。所以,人防车位是可以出售和办理产权的。

二、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的区别,是否可以二次出售?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规定:当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于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人防车位在您再次进行买卖时,与非人防车位一样不受限制。

三、人防车位产权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人防车位产权证由项目所在区县的国土房管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以产权证上核定的年限为准。

广州:人防车位产权可以办理从模糊到明晰

 《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都没有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应当相一致。早在2008年3月20日,广州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中车位、车库的房地产权证,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按照此规定广州市人防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是没有直接说人防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可以出售,有点含糊不清,造成一段时间有产权人防车位和无产权人防车位同时出现在市场上。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防工程的开发建设,理顺人防主管部门、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产权纠纷,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和验收文件及其附图,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自此,人防车位产权办理更加清晰明确。

上海:2003年就明确规定人防车位可办理所有权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2003年4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权)明确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该规定经过多次修订,但关于民防工程所有权的规定一直没变。因此,在上海停车市场,人防车位和普通产权车位一样可以出售、办理产权。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重庆、广州、上海的人防车位是可以出售的,因此当你碰到人防车位出售时一定要弄清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以免后悔莫及。要注意的是业主购买人防车位存在一个不确定因素,就是一旦发生战争,人防工程的车位就要无条件腾出作为战时用途,其实大家都知道当今时代发生战争的几率很小,所以入手人防车位如果价钱合适也是可以的。

---摘自停车网

联系人:宋女士

手 机:13991823278

邮 箱:xalsh626@126.com

公 司:西安力圣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72号兰基中心1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