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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严查,最高罚款5000元

浏览 :584次   更新时间:2020-08-03

  “摩的,走不走?”每逢上下班高峰,地铁口、公交站摩的司机揽客的声音不绝于耳。以后,这种情况有望迎来大改观。7月30日,《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者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摘自西安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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