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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浏览 :780次   更新时间:2020-05-26

前  言

  201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达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的修订任务书。2013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组,并召开了修订组首次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4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修订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修订稿)》草案。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及近年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的具体情况,2014年8月、10月,在北京分别召开修订组第三次、第四次工作会议,经讨论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并更名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38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再次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4年12月,修订组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报批稿。2015年11月2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结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程序与要求,增加了事故报告的程序与要求,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续报内容、报告形式以及相关事故信息收集等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在保持特种设备事故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范围,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送达,事故处理,整改落实与监督检查、结案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明确了事故调查工作结束的程序节点,明确了事故统计的范围、内容、上报的时限, 明确了执法文书的应用,规范了工作表格,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质量,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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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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