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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冲突不断,“路怒症”能传染?

浏览 :1194次   更新时间:2018-05-17

车主与收费员有深仇大恨?

停车收费为何冲突不断?

“路怒症”能传染?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需求远大于交通供给。根据交通经济学中的当斯定理:“在政府对城市交通不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使交通需求总是超过交通供给。”通过增加交通资源供给缓解交通需求的方法效果有限,因此对交通进行管制势在必行。

停车收费冲突频发


2017年4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周某某骑摩托车将车停在张某某工厂院墙外的花坛边。取车时因两元停车费双方发生争吵、互骂、厮打,周某某头部外伤、多处挫伤。

2017年8月,陕西西安,21岁年轻女子为72元停车费与收费员起争执,驾车将收费员伍某挂倒拖行数百米,致后者当场晕倒,被送到医院急救。

2018年3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车主王某某与停车收费管理员李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经警方调解、王某某赔偿1400元并向李某道歉。

2018年5月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普惠园小区,一停车场的出口处,一车主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车主的朋友和两名保安加入双方动手打了起来。

以上几个事件只是停车收费冲突中一小部分例子,有的认为不该收停车费,有的是没发票、还有觉得停车费标准高的。为什么双方不能友好地协商,而是大打出手?

几块钱为何生死相搏


停车收费为何冲突不断,有的甚至造成刑事案件?是车主与收费员有深仇大恨吗?其实很多都是不认识的陌生人。问题的症结在于停车费该不该收、收多少这两方面,车主和收费员各执一词、不能形成统一?

首先我们来讨论该不该收,201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占用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由此可以看出有停车服务设施的商场、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都必须缴纳停车费,道路上划定标准停车位并有规范的价格标示牌的也必须缴纳停车费。

其次收多少的问题,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总得来说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路边临时停车、公益停车场是政府定价,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由经营者自己全额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则由市场调节,不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都必须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示,服务与收费必须对等。

       停车收费是近几年车位资源紧张才慢慢出现的,一部分车主潜意识中还认为停车应该是免费的,对于停车收费价很多人心理预期偏低认为停个车只是借了个地方没享受什么、象征性地给点就行了。这些思想观念一是对城市车位紧缺的认识不足,二是对停车设施投资成本的忽视。

“路怒症”能传染

       平常我们生活中和别人讨价还价也会很多,为什么停车收费就经常拳头说话呢?其实和车主当时的情绪很相关,也就是“路怒症”。也许有的人会说“路怒症”车主才有啊!一个巴掌拍不响,难道“路怒症”会传染!虽然也有一些收费员管理粗暴、解释不清、素质偏低的原因,但更大的原因是不良情绪的传播和激化。

停车行业在不断发展,停车收费也会成为所有车主的共识,政府、停车设备生产商、设备购买方、经营者、车主各方应多沟通、共努力,停车设备行业从业者应以服务车主为导向生产质优价适的好产品,经营者要提高收费人员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车主提升自身涵养,这样停车收费冲突将越来越少,“路怒症”也会减少发作频率!停车行业才会更完善更美好!

 

---摘自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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