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728次 更新时间:2019-07-27
没有固定停车位,车开不进小区的,停在路边怕成天提心吊胆怕被贴罚单;能开进小区的,却要天天和邻居斗智斗勇抢车位。
业主群里看到这么一起小摩擦:
快到下班点,一位业主让家里的老人提前去地下停车场等位置占位置,老人等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有车开走了,还没等着那位业主将车挪过去,在他前边的那个车直接开到了空位置。
美其名曰“车要等,有没有位置要看运气”,典型的占了便宜还卖乖的,两家人就在里面吵吵闹闹了一番,然实在是没有办法,车位不够这是事实。
有业主就开始提议卖车位,这样谁有车谁都可以买车位,就不存在别人乱停的事情了。一时间业主群内一度爆炸,本来车位就不够,车位再卖给个人,那些没排上队的不就再也没机会把车停进小区了。一时间群内纷争四起,再也安宁~
车位问题解决不了,邻里关系,业主与物业的关系都难以解决,500多户业主只有100多的停车位,每天不得排队等位置?
卖车位不靠谱,要是车位比例够的话买个终身车位大家能接受,若是车位比例不够的话卖车位就是找纠纷。买到了舒服了,买不到的怎么办?
再说,车位是属于大家的,根据最新《物权法》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归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出售资格的。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共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理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
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所有权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
------摘自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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